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勞團︰限縮不難 持續勞檢才關鍵

  〔記者蔡偉祺、廖千瑩/台北報導〕台北市率先針對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行業訂出工時上限,限制工時以「勞務提供地」為管轄範圍,不論總公司在哪裡,只要在台北市上班,服務的機構都須依規定送北市府送審。為避免一國兩制,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建議勞委會修法,讓全國一體適用。

建議勞委會修法 全國適用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適用行業工時規定,保全等三十八種行業工時由勞資約定、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新北市勞工局認為,據此,總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才是主管機關,北市依「勞務提供地」來認定,恐有爭議。勞委會官員則解釋,勞工若在總公司簽約、相關工時約定就是由總公司所在的當地主管機關來核備;若是在地方分公司,則回歸分公司所在的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勞委會及新北市勞工局都對台北市勞工局的修法表示樂觀其成。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工時核備是由地方主管機關把關,不管哪一個縣市先動起來,都是好事。勞委會基於行政督導責任,會要求其他縣市要遵守八十四條之一的精神意旨,不能影響勞工的福祉。
陳業鑫表示,若在北市提供勞務,卻未依規定送審,就會以勞基法為標準進行勞動檢查,不合格即開罰。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北市自行訂了工時上限之後,有沒有能力去做後續的勞檢?是個問題,他強調根本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勞委會應立即全面檢討八十四條之一的正當性,甚至是存廢問題。

  孫友聯表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令人詬病的就是責任制、工時無限擴張,勞委會卻一點辦法都沒有,勞委會不應該再鴕鳥心態,認為是地方主管機關的權限。

  孫友聯說,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當初施行,有其時空背景,主要是因應八十七年勞基法擴大適用所開的方便條款,因而賦予部分適用行業職務可以排除勞基法正常工時,不過施行十多年來,卻完全沒有進行檢討,長期遭到業者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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