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訊電工時長

Q1:工時長之問題,一直以來就有了!往年加入大同工會時也都沒有改善?未何今時成立訊電工會時才又重提探討?
A:工時應符合勞基法規定。訊電工時部份,本會做些什麼?全年休假日部份,每年年終每位會員都會收到本會發放次年度年曆卡,載明全年可休假日(不含特休)。每日工時部份,本會亦請資方以書面公佈。準此,會員應可知法定工時之權益。至於,每人每日適用班別(出勤時間)亦可從內部網路查知,而依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然而,實際執行顯有落差,每人每日工時1012小時,比比皆是。本會已透過主管機關要求資方應明訂每日休息時間,則會員容易計算自己法定工時的權益,若資方有不給付加班費之情形,請向本會申訴。
Q2:請問大同工會,如果同仁出面協助提供人證、物證,大同工會是否會處理,讓會員得到過去多年來應得的薪資?否則,舉證也是沒有用。
A:本會處理勞資爭議累積二十幾年經驗,只要會員具名舉證本會一定處理,至於能否得到過去多年來應得的薪資(加班費)?得視證據證明力,本會將透過勞資爭議程序、司法訴訟處理。
Q3訊電工時真的太長,中間說有休息時間但是又不能關門,何謂休息?加油!大同工會!
A:如果規定營業時間不能關門,該休息卻無人可替代休息,依法資方應給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