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颱風來襲 勞工出勤以安全為考量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即時報導】南瑪都颱風來襲,勞委會提醒,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一轄區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

勞委會重申,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它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雇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對於應雇主要求而勉力出勤的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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