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 星期四

勞委會:有薪照顧假 限子女12歲以下

【聯合報╱記者曾雅玲/台北報導】南瑪都颱風襲台,許多縣市停課不停班,不少家長抱怨無人照顧孩子,馬總統指示研議「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委會昨天開會擬出初步方向,贊成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勞工若遇颱風天停課不停班,得請有薪家庭照顧假,但排除企業已提供托育措施、或配偶未就業的單薪家庭勞工。
勞委會昨天邀集勞資團體、教育部等單位與專家學者閉門協商,訂出上述家庭照顧假的大方向。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表示,將儘速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使勞工兼顧工作及家庭。
勞委會表示,若家長或孩子在不同縣市就學、工作,以「學校所在縣市宣布停課」的需求面,判斷受雇者是否得請有薪家庭照顧假。
修法後,勞工每年家庭照顧假天數上限仍維持「七天」,但若情節符合上述「颱風天停課不停班」等條件,雇主就得支薪准假,其他如資方托育配套、勞工請假證明等規定,則沿用現制。
據了解,昨天與會資方代表幾乎全數認為,有薪家庭照顧假不宜影響人力資源調配,也擔心有薪家庭照顧假入法後,將增加企業負擔。資方要求,政府應另編預算埋單颱風天家庭照顧假的「薪資」。
與會的勞工團體代表則憂心,現今家庭照顧假雖然「無薪」,但適用於任何家人,不論生病或天災等情況,但有薪家庭照顧假只限「颱風天」、又無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受訪所稱「不少於五天」的假期天數保障,有薪家庭照顧假事實上「看得到、吃不到」。
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黃吉伶表示,勞委會有薪家庭照顧假版本處處設限,不僅限定「颱風天停課不停班」,也排除企業提供托育措施與配偶未就業的勞工;加上資方將有薪假視作「負擔」,就算有薪家庭照顧假修法上路,也很少勞工能真正請得到有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