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颱風有薪照顧假 1年7天 政院送交立法 最快明年實施

【徐珮君、蘇聖怡、黃馨儀╱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明定家有十二歲以下或就讀國小子女的家庭,在颱風天停課不停班時,勞工可請有薪家庭照顧假,一年最多七天,預計三十二萬一千名勞工家庭受惠。行政院已將此案列為優先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最快明年元旦實施。

民肯定「助生育率」
八月南瑪都撲台,部分縣市宣布停課不停班,讓很多家長一邊上班一邊擔心子女在家無人照顧,引發強烈民怨,灌爆馬英九總統臉書,馬指示修法讓勞工也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也有颱風照顧假,但勞工颱風天在家照顧子女,當天就沒有工資,修法後則可領取一日工資。以過去十年計算,一年平均放零點三天颱風假(因有些縣市未放颱風假),企業主一年負擔成本約一億二千萬元。

在電腦公司上班、家有九歲女兒的民眾郭蘭如肯定政府體察民意,「畢竟一年也放不到幾天颱風假,但給父母多一點方便,對生育率會有助益。」

只限颱風勞方不滿
不過,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祕書長孫友聯批評政府「為德不卒」,應該做的是全面檢視勞工請假問題,「小孩感染H1N1、腸病毒不能上學,是否也要有薪照顧假?」

台灣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也認為,颱風假只是特例,對勞工的幫助少之又少,謝質疑:「公務員五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不限颱風,為何勞工僅限定颱風?且必須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小孩?照顧家庭成員應同等對待,不應有差別待遇。」

中小企業協會祕書長王振保指出,馬政府為選票祭出家庭照顧假,不但會導致勞資對立,也讓原本較難生存的中小企業僱主,年增上百萬元成本,簡直生不如死。商總理事長張平沼說,每到選舉,朝野各候選人就紛開社會福利支票,家庭照顧假絕對會增加企業主負擔,在墊高成本下,相對會削弱企業競爭力。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重點
新增:有薪家庭照顧假
條件:縣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勞工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或就讀國小子女時,可請颱風照顧假
天數:一年最多7天,可以支薪
實施日:待立法院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元旦實施
資料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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