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

外勞在台工作 年限延為12年

【蘋果日報  黃揚明、陳嘉恩╱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將藍領外勞(漁工、家庭幫傭、產業及社福外勞)在台累計工作年限由現行九年延長為十二年。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去年初曾為自己家中將屆滿九年、照顧重殘兒子的外傭普丁請命,該條文也被稱為「陳長文條款」。陳昨晚得知修法結果說:「終於鬆了一口氣!」但勞團與綠委批此舉影響本土勞工就業權益。

綠委批圖利財團
據勞委會職訓局統計,去年底在台藍領外勞共四十二萬五千多人,工作期限將屆滿九年者,約兩萬五千多人,其中家庭看護外勞僱主超過七成會重複聘用有經驗外勞。此次修法也將藍領外勞初次來台工作年限由現行兩年延長至三年。

但綠委黃淑英、陳節如昨與勞團記者會反對修法。黃說,朝野協商時原僅擬開放社福外勞,但國民黨卻將藍領外勞全面延長,朝野共識完全走調。她批,此舉圖利財團,法案不如改名為《財團服務法》。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林進勇批,延長年限會造成產業過度依賴外勞,補充性外勞變成替代性勞工,影響本國勞工就業「傷害很大」。

長照制度應建立
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組長傅慧芝昨回應,因能聘僱外勞者都需符合資格,延長年限不會增加外勞總量,不影響本勞就業權益。
陳長文昨說,修法只是解決長照制度建立前的技術性問題,「政府建立長照制度,不能只靠嘴巴講,要快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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