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男女同工不同酬 女作業員控南電

〔自由時報 記者曾韋禎、高嘉和/綜合報導〕雖性別工作平等法嚴禁男女同工不同酬,但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質疑,南亞電路板涉嫌以不同名目分聘男女員工,讓男性員工的薪水高於女性。

不同名目分聘 男女薪水有落差
立委吳宜臻昨偕三位南電女作業員召開記者會。吳宜臻質疑,南電為規避性平法,聘任基層員工時,以「作業員」聘女性,初任底薪八五○○元,職等是一.一;以「操作員」聘男性,底薪一萬○七一○元,職等是一.五。但實際從事的工作內容都一樣。

升為正式人員後,男性員工職等升二.三,女性才一.二。進入公司滿一年後,加上調薪、獎金、津貼,男性員工的月薪可達二萬五四八○元,女性才二萬二○九五元,差距會愈來愈大。

出席記者會的女作業員指出,男女的工作內容都一樣,都是在操作機台、搬運重物,且公司一開始就以女性不用負擔家計為由,明說男性薪水高於女性。

勞委會︰查明屬實 可罰10至50萬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批評,台灣在二○○二年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但性別的實質平等,仍處於不文明狀態,希望政府能拿出具體辦法,要求企業遵守性別平等原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陳慧敏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若雇主因性別而給予差別待遇,經查明確有違法後,可處十萬至五十萬元之罰鍰,本個案會轉請桃園縣政府勞工局處理、認定。

南電︰兩者工作內容不同
南電表示,男性員工錄取職務是電路板製造操作員、女性員工是女性作業員,前者是機台操作與產品製造,女性作業員工作是檢驗,兩者工作內容不同,薪水也不同,請外界不要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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