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3日 星期日

大同打壓工會遭罰 網站禁連結 1年違規4次

 
大同拒在員工網站增工會連結遭罰;圖為工會理事長林進勇。
杭大鵬攝
  
【陳嘉恩台北報導】家電大廠大同公司再傳非法打壓工會。大同工會日前因資方拒在員工內部網站提供工會網站連結,向勞委會檢舉,經專家組成的裁決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資方此舉打壓工會、違反《工會法》,將罰3萬至15萬元,也要求資方須在員工網站加上工會網址連結,是國內首例在網路世界打壓工會遭裁定違法案件。

5月上路的《工會法》,新增「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即資方打壓工會或解僱工會幹部等,勞方可申請裁決,勞委會調查後認定違法可要求改善並開罰。

三度發函仍被拒

目前勞委會已裁定17件資方違法打壓工會案件,其中有4件是大同關係企業違法,包括拒絕代扣會員會費、拒絕讓工會幹部復職等,是該規定上路1年多來違法最多的企業。
大同工會理事長林進勇說,工會網站成立1年多,提供員工相關權益資訊,因大同公司關係企業旗下有多個工會,資方在員工網站中提供其他工會網站連結,大同工會三度發函給資方要求比照辦理卻遭拒,因而向勞委會檢舉。
勞委會裁決委員會認定,工會專屬網頁對於工會的存續發展很重要,資方在網站上拒絕提供工會連結,是限制工會組織及活動,將對大同開罰3萬到15萬元,並限期資方在網站上放上連結,否則可再罰6萬到30萬元。
稱由各公司決定

大同公司昨回應, 公司只提供各投資公司的官網,由各投資公司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工會聯結,並未對大同公司工會採取差別待遇,將提行政訴訟。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同一企業集團1年多內被裁定4次違法,根本是在惡搞工會。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資訊

定義:僱主對勞工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對待 .對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不當影響或限制工會的成立、組織或活動
流程:向勞委會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勞委會7天內召開裁決委員會,並展開調查 .裁決過程約2~4個月
罰則:3~15萬元
諮詢管道:勞委會網站www.cla.gov.tw .電話 0800-085151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