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47年次起 勞保年金延後領

衝擊214萬人 「應2018年後才適用」
【陳鳳蘭、陳嘉恩╱台北報導】
法令規定勞工年滿55歲即可提早領勞保老年年金,但勞委會突以片面解釋、就直接決定下月起滿55歲的勞工不得提早領年金,連帶衝擊214萬名民國47到55年次勞工的請領時程,引發工會不滿,痛批勞委會片面解釋限縮勞工權益、揚言訴願。學者則認為法令條文有疏漏,應速修法解決。

依《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年滿60歲可領全額勞保老年年金,提前領則可領減額年金,每提前1年金額少4%、提前5年即55歲領取者年金打8折。勞保局統計,現20多萬名領勞保老年年金者中,約26%為減額年金,提前5年領取者約佔4%。

後年起才能開始領
但法令同時規定,2018年起勞工須年滿61歲才能領全額年金,勞委會據此認定47年次勞工年滿60歲時請領門檻已變為61歲,回推5年應是56歲、即後年起才能開始領減額年金。

勞委會並以此邏輯,直接在網站(tinyurl.com/c8zom54)上宣導,說明47年次到55年次的214萬勞工可請領減額年金的時程全面延後,引發部分基層勞工及工會不滿,勞工認為2018年起年金請領門檻才變為61歲,因此2018年之前,無論勞工何時出生,都應是年滿55歲可領減額年金,「勞委會根本是強迫將勞工請領時程延後1到5年。」

明年滿55歲的勞工陳俊雄也說,無法接受勞委會片面解釋、限縮勞工請領時程,「保費都是勞工在繳、遊戲規則全是政府在訂」,如有勞團發起抗議,一定會去參加。50歲製造業員工劉澤堃說,原規劃2019年退休,屆時他滿56歲,應可開始領減額年金,沒想到看到勞保局的宣導發現自己竟要到2023年才可領減額年金,根本差很大,「這種解釋根本是坑勞工5年的血汗錢。」

「一定會訴願到底」
屏東縣保險服務職業工會理事長黃共和批評,勞委會解釋簡直莫名其妙,下月起如有55歲會員申請減額年金仍會向勞保局送件,如官方退件,一定訴願到底。有4.5萬會員的保險業全國總工會理事長吳坤明痛批,這影響人民權利義務,怎可單憑勞委會片面解釋就限縮上百萬勞工請領時程,根本便宜行事。

過去曾參與《勞保條例》修法的立委楊麗環說,雖然增訂減額年金條文時她已離開衛環委員會,但從法令文字來看,當初立法文字確有疏漏。專長為勞工法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爭議主因是該法律條文的文字解讀有模糊空間,這是立法疏失。勞委會訴願會官員私下認為,法律文字解讀不應因人而異,顯然立法文字不周。

勞委會:將再討論
勞委會回應,根據法律條文和立法意旨,勞工請領減額年金的年齡應從該名勞工可領全額年金的年齡回推,此項解釋並無問題,但因外界認為法律文字有疑義,今會再檢視條文是否須檢討。

勞保老年年金請領規定
★請領資格:
.投保滿15年、年滿60歲
.請領年齡,2018年起提高為61歲、2020年為62歲、2022年為63歲、2024年為64歲、2026年為65歲,之後不再變動

★增額及減額年金:
.勞工最多可提前或延後5年請領減額或增額年金
.減額年金每提早1年減給4%,提前5年領則只能領全額的80%年金
.增額年金每年增給4%,延後5年領可領全額的120%年金

★爭議:
.勞工認為2018年之前相關法令未變動,無論何時出生,勞工最快55歲可領減額年金
.勞委會主張以勞工可請領全額年金的年份回推5年來算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