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 星期一

下調設置門檻 勞動部:百人企業設哺乳室較可行

2016-04-18 14:48 聯合晚報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多位立委今天針對《性平法》第23條規定,擬建議將現行受雇者250人以上的企業應需提供哺(集)乳室,以及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的相關規定,下調至30人,並建議增訂相關罰則,勞動部長陳雄文大方向認同,但經評估後,傾向降至100人比較可行。

  勞動部長陳雄文指出,《性平法》第23條自2002年上路實施後,希望逐步放寬降低標準的方向而努力,經過評估後,降至100人在經費與人力上是比較可行的方案。

  陳雄文指出,目前規定的250人以上企業家數約2800多家,若相關規定朝100人以上下調,這是有其「政策意義」。一方面此人數規模的企業家數為1萬4000多家,涵括勞工總人數也達56%,已超過半數,是目前勞動部在相關預算和人力上比較能負擔的情況,因此建議以此人數為門檻。

  至於針對王育敏、劉建國等多位立委一口氣希望將《性平法》第23條規定人數下調至30人,陳雄文指出,目前國內30人以上的企業家數高達3萬多家,若貿然下調至30人,對企業衝擊過大。

  此外,王育敏等多位立委今天也擬增訂相關罰則,建議受雇者150人以上的雇主若未依法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