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特輯一、台灣勞工運動與大同工會

台灣勞工運動與大同工會
2009年大同工會代表大會專題演講
白正憲/ 本會顧問

說起工會,我是1974年進入大同公司的,那個時候,我不曉得甚麼是工會,也不曉得工會可以為勞工做些甚麼,我就跟全台灣絕大多數的勞工朋友一樣,對工會一無所知。大約過了5~6年,有一次機會,我工作單位一位同事請我去工會拿所得稅申報書,我才知道大同公司有個工會,也才知道工會好像有替我們做些事情。
缺乏工運的時代
在戒嚴時期,我這樣對工會的無知,並不稀奇,更早在日治時代也是如此。台灣在日治時代也有工會,而且不只有工會,還有總工會,叫做「台灣工友總聯盟」,類似現在的「台灣總工會」;那個時候也有政黨,像是「台灣民眾黨」。但是,在軍事統治底下,日本政府替政黨和工會的運作,都畫了一條紅線,也就是說,政黨跟工會必須在紅線內運作,不得不聽話。然而,當時的政黨和工會稍微跨越了紅線,積極倡導起政黨和工會的目的,結果引起日本政府的鎮壓,總聯盟很快在兩三年內消失,而政黨也沒有倖免,可以說日治時代很難有勞工運動。

接著,是國民黨政府撤退到台灣的時代。國民黨政府來台不久就開始實施戒嚴,進行威權的管理。他們一樣為政黨及工會的運作畫上了紅線。政黨活動方面,國民黨從中國帶來兩個政黨,一個叫做中國青年黨(簡稱青年黨),另一個為中國民主社會黨(簡稱民社黨),國民黨政府只允許這兩個政黨當樣板,並且是在設定好的紅線內,這兩個政黨被戲稱為「花瓶政黨」,只是擺著好看,甚至被嘲笑為:「不只是花瓶,更像是廁所裡的花瓶,擺不上檯面」,這兩個政黨可以說是淪為傀儡;另外,國民黨政府也帶來了一個總工會,叫做「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簡稱全總),一樣必須受黨部控制,因此也很難為勞工爭取權益。各位如果在1987年以前進到大同公司,也許記得,當時總公司門口的第一警衛室內有派駐保安警察,同時,根據「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規定:企業之員工不得罷市、罷工或怠工,若違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不要說罷工,若是公司有群集一些勞工,不滿公司而做事慢一點,有人通風報信,鎮暴部隊的車子就可能開到公司來。所以說,戒嚴時期沒有勞工運動是很正常的。

因為,國民黨檢討其撤退到台灣的原因,很重要的就是農人、工人不支持,所以到了台灣之後,他們特別預防勞工有組織來反抗,因此對勞工運動都採取高壓的手段。但是,當時在國際上,台灣是站在民主的陣營,因此在台灣必須表現的有人權的樣子,勞工就要有勞工人權,而一個重要的指標就是「有沒有成立工會」,所以政府在1950~1960年代,會讓一些國營企業或大型民營企業工會存在,像是大同工會,這些工會都是政府扶持成立的,否則,照大同公司總裁林挺生先生的個性,他是不可能主動讓企業內有自主工會成立的。然而,總裁是當時國民黨的要員,須配合黨的政策,因此大同工會1959年就已經成立了,到今年(2009年)剛好滿50周年。

在威權體制之下,對工會及政黨的發展都是壓抑的。不健全的工會是較弱勢的組織,所以默默忍受。但是,政治人士就不一樣,他們前仆後繼,所以在解嚴之前,最劇烈的運動就是政治運動,很多的政治反對人士不斷要求解除戒嚴。當然,在國際政治上台灣也歷經了很多波折,像是台灣被迫退出聯合國,與美國終止邦交等,這些對台灣都造成很大的影響,迫使當時的蔣經國政府,尤其他當時身體非常的不好,開始思考要解除戒嚴,所以在蔣經國過世前不久,就在19877月宣佈解嚴,一解嚴後,不只政黨活動非常的活躍,整個社會一股活力就衝出來了,而當時社會運動裡面,最蓬勃的就是勞工運動,大同工會也就順著這個潮流,我們從1987年底開始,至今都沒有缺席。

 
戒嚴時期大同員工欲參選勞方代表,需單位主管核准。
如圖右下方欄「單位主管意見」批示:「符合候選人資格」
工烽起 大同醒
解嚴之後,第一波的勞工運動,就是年終獎金的爭議。大家想說,公司賺這麼多錢,為什麼我們領這麼少年終獎金,尤其是大同,大家如果記得,年終獎金同業都起碼有2~3個月,我們卻只領0.66個月,不到一個月。解嚴之後,很多的勞工開始想,現在如果對年終獎金有異議,頂多沒有工作,又不會抓去關,所以就開始有人怠工,我們的同仁也有人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去申訴年終獎金太少,主管機關就告知,可以找工會協助處理,接著,這些勞工就去找工會,結果工會幹部就跑去問人事處副處長,副處長要大家不要「吆飽吵」,要勞工閉嘴並接受現況。這些勞工很不服氣,但是他們知道這些從前的工會幹部,是資方指派的,這個工會不過也只是個「花瓶」,因此大家就開始想,怎樣讓工會自主化,接著就有5個人開始進行工會的改選,可是當這5個人一被公開,馬上就被公司非法調職到中南部,其中一個領導人物就是張照碧。他們拒絕非法調職以後,每天到總公司大門口報到,唱著大同大同國貨好,還有一連串的抗議,引起社會很大的關注,公司也被迫將他們調回北部。然後,1988年底工會進行理監事改選,投票當天,就像今天這個大會的場合,由於是無記名投票,當天代表們還是投票給了由張照碧、曾水鑑領銜的勞方連線,1989年我們就光復了大同工會,自主化運作到今年(2009年)整整20年。

光復大同工會後,我擔任理事長不到三個月,蜜月期就結束了。常務理事張照碧講話總是直接就指出總裁林挺生先生的不是,而總裁是個大家長思想的人,很不能接受這種方式,所以張照碧就被非法解雇了。之後,工會還是一直力挺張照碧,只是也沒多不久,我1990年也被非法解雇了,工會會所被拆,工會被迫遷到公司外面,接著另一位常務理事曾水鑑,第三位被非法解雇了。當時台灣被壓迫的工會有幾十個,有一百多個工會幹部被非法解雇,而大同工會是最慘烈的一個,5個常務理事中,有2個常務理事加1個理事長,一共有3個人被非法解雇。這些都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但我們還是一路挺了過來。


籌組全國產業總工會,革新疏漏勞動法令
當時大家就在想,為什麼工會幹部會被非法解雇,是不是法令出了問題,我們檢討的結果是勞動基準法有問題,它容許了雇主有太多可運作的空間,所以勞基法要改;而工會法對於保障工會幹部是相當的不足的,對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沒有規範,沒有救濟,也沒有罰則,幾乎讓雇主為所欲為,所以工會法要改;再來,勞資爭議處理也是太耗時了,勞資爭議調解不成上法院,像我的官司一打8年,勞工界稱之為8年抗戰,所以勞資爭議處理法也要改。但是要改這些法令,我們的對象不會是雇主,而是政府。所以那時就想說基層工會是不足的,我們必須要有聯合組織,也就是說我們要推動籌組全國性自主的總工會,那個時候,我跟我們工會的好朋友-侯晴耀,就一直在思考工會法有沒有辦法突破,想了老半天,侯晴耀發現成立產業總工會是有可能的,我們討論後,確定要成立全國產業總工會之前,須先成立縣市產業總工會,所以侯晴耀就在台北縣,籌組台北縣產業總工會,而我就在台北市協助籌組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在地方產業總工會裡面,台北縣產業總工會是在1994年第一個受到政府合法承認的,在此之前,我們大同工會代表大會就通過,要發起籌組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經過台北縣1994年成立、台北市在1997年成立,陸陸續續,台灣有7~8個地方產業總工會成立,然後,自然而然地,大家就想到要推動籌組全國的產業總工會,在大同工會參與協助籌組下,全國產業總工會也在2000年合法成立。如果要依照工會法,全國產業總工會是不可能依據現有的工會法成立的,政府是以憲法的層次來解釋,要保障勞工團結權,認為工會法已經過時,所以就承認全國產業總工會的成立。

 

全產總的成立,對產業勞工的意義
當我們有了一個全國產業總工會之後,可以推動很多勞工法令的修改。為什麼呢?如果我們一個勞工出去講話,就被說你是某某公司的員工、我們工會理事長出去講話,就被說你代表的只是大同公司員工,你用全國產業總工會出去講話,就可以說我代表全國的產業勞工,這個意義是不一樣了!而全國產業總工會成立至今是第9年,時間還不算很長,從大同工會蒙難的開始,就跟台灣享有盛名的工運團體台灣勞工陣線,有很密切的接觸。它在戒嚴時期成立,就是勞動基準法通過的那一年,1984年就成立了,不過也是難以活動,直到解嚴之後,台灣勞工陣線也開始與工會的成長,有了更密切的結合,大同工會一直以來是台灣勞工陣線的團體會員,共同認真的、積極的推動很多的勞動法令。

這些勞動法令包括什麼?大家想想看,在大同工會自主化以前,我們只有周休一日,當時全台灣的電子業,像是新力、松下、聲寶等,都是周休二日,只有大同是周休一日,我們就跟當時的林挺生董事長協商,講到他回答不出來,他也不願意同意,直到1989年底公司礙於情面才實施隔周休二日。接著,我們又繼續爭取周休二日,但是怎樣就是沒有辦法,一直到勞動基準法把工時每周48小時,降到為兩周84小時,也就是說平均每周42小時,我們大同公司在2001年,隨著法律的修改,才實行周休二日。而我們大同訊電是周休一日,每日工時是7小時,一星期42小時(當然實質上的情況我們心知肚明)。這也是我們要說的,有時推動法令比跟雇主協商有效,因為對大同公司來說,要它明顯違法畢竟是很痛苦的事情。我們透過法令的修正,很多都是很有益處的,比如說推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後來在北投廠關廠,也有適用這個法令進行協商;在推動勞保年金上,我們退休也可以像軍公教一樣,每個月領一筆錢到過世。而我,雖然因為已經領過勞保老年一次給付,以後領不到勞保年金,但是我現在又參加了國民年金,這也是我們跟很多的勞工團體,尤其是台灣勞工陣線,一起推動了國民年金,而這個法也通過了,以後我也可以領國民年金了,在座的各位、及各位的親屬朋友,也可能受惠國民年金保險;而當我們非志願失業的時候,我們可以適用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可以說推動法令制訂或修訂後,不只我們受益,我們的子女、親友都有可能受益。在整個修法的過程中,有一些法令對政治人物來說,好像與選票比較不相關,像是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因此較少去關注;然而,明顯關係著數百萬勞工權益的法令,像是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保險法等,就較受到勞工的壓力,所以在過去十幾年當中,陸續都做了修正。


大同血淚經驗 投入勞動法令的革新
在這個修法的過程中,勞工團體扮演的相當重要的一個角色,而在這些勞工團體下面的基層的勞工團體大同工會,也盡了相當的力量。回想起來,大同工會在整個台灣勞工運動的歷史中,在勞工組織上,我們參加歷史最悠久的工運團體-台灣勞工陣線、我們積極推動籌組了現在最自主的全國產業總工會、我們在勞資爭議裡面,因為我們慘痛的經驗,現在政府要對勞資爭議處理法做大幅度的修正。可以說在工會組織及勞動法令上,我們大同工會都因為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提供給缺乏實務了解的政治人物很多建議,而我們提供的經驗,也受到很多的重視。在工運的著名事件,像遠東化纖、桃園客運、基隆客運等罷工事件,轟轟烈烈用劇烈的方式,為期不久即告結束,結束後,工會很難再自主運作,這當然跟大環境及工會運作方式都有關係。而我們工會遭遇許多苦難,還能自主傳承這麼長時間,在台灣勞工運動的歷史中,真是非常非常不容易的。

大同工會的堅持與傳承
當然,講到工會能自主運作這麼長時間,工會也付出代價,大家瞭解我們總裁中風三次,我們張照碧理事長中風兩次,我後來嘗試找原因,發現長期的壓力會造成血管內壁增生通路狹小,容易引發心肌梗塞或腦中風。長期抗戰爭議8年的時間,第一個中風的就是總裁,以前總裁身體很好,走路飛快,機要秘書也跟不上,但是當時抗爭的時間太長,我們也不妥協、他也不讓步,在曾水鑑、張照碧勝訴回復工作後,1998年總裁中風,他才發現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勞資應儘量透過協商解決。所以,我回公司上班,並不是因為我86個月的官司打贏了,而是在官司確定勝訴之前,工會會所已遷回公司,我也回來上班了。不過我回來上班之後,張照碧不久也在1998年第一次中風辦理退休,2002年第二次中風,就過世了;而總裁2003年第二次中風,他才交出經營權,由林蔚山董事長接棒,他2006年第三次中風,也過世了。全台灣要找一個勞資爭議,爭議到雇主及工會理事長雙方都中風的,實在罕見,而我本人也因為長期的疲勞,健康不好,提早在2003年退休,我曾被公司頒發快優設計師獎,如果不提早退休,也還可以繼續為公司貢獻一段時間,然而被迫退休,當時還未滿50歲。

這麼長的時間,留下來的就是工會的傳承。過去這三年工會運作很辛苦,不是工會不努力,一方面是因為大環境,另一方面是公司的威權文化一時間沒甚麼改變。北投資訊廠遷廠大量裁員的時候,工會為了會員的權益,我們非常堅持,還好公司也有善意願意讓步,使北投資訊廠有意願繼續工作的會員都可以轉調延續工作權,不願意留下來的,也有一些優惠離職,這件事可以說不圓滿卻也算解決。但是,公司有人就將這筆帳算到理事長身上,過不了多久,公司就停止他的薪水跟年終獎金,這個對工會是一個打壓。然而工會在20年前沒甚麼資源,且運作還不是很純熟時,就很堅持了,現在理事長當然也不輕易妥協。工會就透過很多管道,包括上級工會、民意代表、勞委會、勞工局一起協助,當然其中最主要是,工會向勞委會申訴公司有重大勞資爭議,應暫緩審理大同公司及其投資公司赴大陸投資案,公司才讓步,願意給付理事長薪水,不過還是小心眼的,在年終獎金部分打了五折。

多年來的努力,留下來的就是工會的傳承,傳承勞方自主運作,做會員最大的靠山。圖為第17屆理事長交接,林宜章常務監事 ()將工會印信交給林進勇理事長()

今年(2009)初公司實施無薪休假,工會原本建議採取半薪休假,而公司卻堅持用無薪;工會又說無薪休假要書面明訂期限,公司也不同意,結果,我們透過多管道處理,直到勞工局發函給公司,要求公司訂定實施期限,公司才願意發通告說明實施期限。可以說,大同的勞資關係繼續磨合中。

最後,不管如何,現在大同工會又邁入了新的一屆-18屆,我們的運作是這麼樣的困難,自主化是這麼樣的辛苦,但為了保障會員權益,雖然辛苦也要傳承下去。我們工會通過了一個權益輔助辦法,未來可能就要運用這個權益輔助辦法,讓工會運作更順利。大同工會是否能在台灣勞工運動歷史,繼續留下一席之地,就要所有會員的參與和支持了!
目錄:
序一   從花瓶到野地 堅持走工會自主的路
序二   工運路上最親密的戰友
序三   艱鉅的工會奮鬥
序四   我與大同工會之緣
特輯一  台灣勞工運動與大同工會
特輯二  工會自主,真好!

第一章
組織篇 自主與健全
1、 會員
2、 會所
3、 組織
4、 會議
5、 經費

第二章
歷史篇 50年足跡、奮鬥與傳承
1、 花瓶期 (1959/05~1987/12)
2、 對奕期(1988/01~1998/05)
3、 建設期 (1998/06~2003/02)
4、 震盪期(2003/03~2009至今)

第三章
成果篇 立場堅定、訴求理性
1、 勞動權益
2、 職工福利
3、 勞動制度

第四章
會員服務篇 主動與積極
1、 勞工法令諮詢
2、 會員申訴處理
3、 勞工教育
4、 會員補助
5、 優秀 / 模範勞工等選拔
6、 其他

第五章
 社會參與

附錄一
故張照碧先生行述

附錄二
附錄二、大同工會大事記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