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2、會員申訴處理

會員申訴處理
  本會接受會員申訴案件,協助會員處理與公司的勞資糾紛。依處理程序的繁簡,大概可分為下列幾種做法
(1)工會提供法律及相關建議,會員當事人與主管或公司進行申訴或進一步溝通;
(2)工會陪同會員當事人與資方進行協商;
(3)申訴案送勞工局協調或調解,由主管機管介入協助勞資協商;
(4)進入司法體系,透過訴訟來解決勞資爭議。
工會一般建議會員循續漸進地處理,若能在公司內部管道解決,則不需透過勞工局、若能用調解處理,則不用進入訴訟,曠日廢時的爭議處理程序,對會員沒有幫助。


  第(1)、(2)項處理方式都在公司內部以勞資協商方式處理,不多做說明。

  第(3)項的勞工局協調或調解會,是一個形式簡單、歷時短又免費的勞資爭議處理管道,若會議中勞資有達成共識,勞資雙方所定的協議書還是據有法律效力的!根據勞委會的統計,過去有六成的協調或調解會可以成立,投資報酬率不低,協助不少勞工省去訴訟的麻煩。

  第(4)項訴訟通常是一條受雇者最不願意走的路,高度耗費精神、時間及金錢,再對比訴訟對像為企業財團,受雇者的行為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資源極度弱勢。然而許多時候,勞工還是必須使用這個最後手段,來討回屬於自己的尊嚴及權益,就像本會顧問白正憲與公司的8年抗戰,終於要回自己的工作權及工會活動權。幸而,隨著時代改變,政府也開始意識到司法制度對勞工的不友善,因此近年政府提供許多勞工訴訟補助,協助勞工打官司,平衡勞資在司法天秤上的巨大落差。另外,若因“辦理會務”所興之訴訟,本會定有「辦理會務權益輔助辦法」輔助。現代勞工擁有更好的訴訟條件,在心態準備好的情況下,當爭議發生時,訴訟亦不失為一條可行道路。

目錄:
序一   從花瓶到野地 堅持走工會自主的路
序二   工運路上最親密的戰友
序三   艱鉅的工會奮鬥
序四   我與大同工會之緣
特輯一  台灣勞工運動與大同工會
特輯二  工會自主,真好!

第一章
組織篇 自主與健全
1、 會員
2、 會所
3、 組織
4、 會議
5、 經費

第二章
歷史篇 50年足跡、奮鬥與傳承
1、 花瓶期 (1959/05~1987/12)
2、 對奕期(1988/01~1998/05)
3、 建設期 (1998/06~2003/02)
4、 震盪期(2003/03~2009至今)

第三章
成果篇 立場堅定、訴求理性
1、 勞動權益
2、 職工福利
3、 勞動制度

第四章
會員服務篇 主動與積極
1、 勞工法令諮詢
2、 會員申訴處理
3、 勞工教育
4、 會員補助
5、 優秀 / 模範勞工等選拔
6、 其他

第五章
 社會參與

附錄一
故張照碧先生行述

附錄二
附錄二、大同工會大事記節錄